戒严令
书籍:中国文书大典上卷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文书大典上卷》第16页(661字)
【简介】:
戒严令是我国政府在宪法授权下对国家局部地区实行戒严时使用的一种行政公文。戒严令的使用有一定的前提条件,这是它与其它一般行政命令的区别。
戒严令通常由三部分构成:
(一)标题 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一般三者俱全。文种多用“实行戒严的命令”字样,而不用“戒严令”表示。
(二)正文 要写清戒严的原因、地点、范围、时间和法律依据。还要在正文结束时,写明“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采取具体戒严措施”等语。
(三)签署 法定作者和日期。
戒严令篇幅简短,但它是鉴于国家某个地区的紧急状态而发布的公文,所以对具体的法律依据、时限范围,表达都必须十分准确。
【范例】:
国务院关于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实行戒严的命令
国发[1989]20号
鉴于少数分裂主义分子不断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制造骚乱,严重危害社会安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十六项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1989年3月8日零时起在拉萨市实行戒严,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采取具体戒严措施。
国务院总理 李鹏
198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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