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报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文书大典上卷》第177页(1086字)
【简介】:
《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规定:公开发布重大事件或重要决定事项用“公报”。公报具有较强的纲领性和指导性。
常见的公报有三种:一是会议公报。它是党的领导机关在召开重要会议前后,向社会公开发布会议情况和结果的一种公报。二是联合公报。它是各国政党就会谈情况向国内外发布的一种外事文件,只限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使用。三是新闻公报。它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或授权国家通迅社和其它新闻媒介向世界宣布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重大成就的官方正式报道。
公报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标题通常由会议名称和文种组成,或由会谈双方名称和文种组成,或由发布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或直接以文种作标题。在标题下面,应注明公报的制发日期。正文的结构一般分为三个层次:(1)导语,对公报内容加以高度概括;(2)主体,表述公布的具体事项,要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3)结束语,发出号召或者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要求等。公开发布重大事项的公报一般没有结束语。
【范例】: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公报
(1992年10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1992年10月5日至9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会议的有中央委员166人,候补中央委员105人。列席会议的有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69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65人,有关负责同志65人。中央政治局主持了会议,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决定,1992年10月12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全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央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一致决定将这两个文件提请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
全会同意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赵紫阳同志在1989年政治动乱中所犯错误继续审查情况的汇报,同意维持十三届四中全会对赵紫阳同志所犯错误的结论并结束审查。
全会是在民主、团结的气氛中进行的,为十四大的胜利召开作了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