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文书大典上卷》第183页(1927字)

【简介】:

《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规定: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批转下级机关的文件,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用“通知”。

常见的通知有四种:一是告知性通知,用于传达上级精神、传递重要信息、告知有关事项;二是指示性通知,用于下达对某项工作的规定、要求和注意事项等;三是布置性通知,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变更规定、布置工作等均可使用;四是转发性通知,在批转下级文件材料和转发上级机关、平行机关、不相隶属机关公文时使用。

通知一般由五部分组成:(1)标题;(2)开头语,简要交待发出通知的依据、目的等;(3)主体,阐述基本事项、基本要求、附带要求等;(4)结束语,对通知的执行提出原则要求;(5)落款,写明发文机关名称及发文日期。

【范例】:

中共××省委关于建立和健全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的通知

各地、市委,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有计划地对领导干部进行交流,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干部成长和工作的需要。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我省对干部交流做了大量的工作,各地市县和省直单位,结合换届选举和领导班子调整,对部分领导干部进行了交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了使我省领导干部交流进一步制度化、经常化,根据中央有关干部交流的指示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省委各部门和省直各单位,各地市党委、政府(行署)及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地厅级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省直部委办厅局的人事(干部)处长、组织部长,在一个地方或单位任职时间较长,一般要进行交流。

已列为地厅级后备干部的,要进行轮岗锻炼;对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可到基层任职;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可到上级机关任职。

二、地厅级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在全省范围内交流;可在地市与地市之间,厅局与厅局之间,县(市、区)与县(市、区)之间进行横向交流;也可在地市县与省直机关之间,县(市、区)与地市直机关之间进行纵向交流。省直机关的处级干部要进行换岗交流。

省委管理干部的交流,由省委组织部负责拟定交流方案,经省委批准后实施。其他领导干部的交流,由各地市和省直部委办厅局参照本通知精神,作出具体规定并负责实施。少数县处级干部需要跨地区、跨单位交流的,由地市、厅局党委(党组)提出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协调解决。

三、在干部交流工作中,要注意从机关、经济发达地区、人才较多的地方挑选优秀干部,交流到基层和经济不够发达的地区任职;也要注意挑选长期在基层工作、有实践经验的干部,交流到上级机关工作。对交流干部的职务安排,应根据工作需要来确定。凡交流的干部,都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原职、任命新职。

四、干部交流要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尽可能同换届选举、调整班子、培养后备干部、实行干部回避制度结合起来。要从实际工作出发,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一个地方或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一般不同时交流。

五、在干部交流中要严格执行纪律,坚持“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凡经组织决定交流的干部,要顾全大局,服从组织调动,按时到新单位报到工作,本人的工资关系要同时转到新单位。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在指定期限内不到新岗位报到的干部,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就地免职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以保证干部交流制度的贯彻执行。

六、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要关心被交流的干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个人及其家庭确有某些实际困难的,组织上要妥善帮助解决,消除后顾之忧,使他们心情舒畅地在新的岗位上工作。

干部交流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地市委和省直各单位,要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干部交流制度健全、完善起来,坚持下去。

中共××省委

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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