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决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文书大典中卷》第1251页(1802字)

【简介】:

复议决定是指审计行政复议机关对审理终结的审计行政复议案件,根据事实和法律,就有争议的具体审计行政行为作出判断和处理的文书。

复议决定由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项四部分组成。

(一)首部 应依次写明以下内容:(1)制作文书的审计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或者“××××审计厅(局)”。(2)文书名称。即“复议决定”。(3)发文字号。应按照机关代字、文书代字、部门代字、年份、序号的顺序排列。如“审复决法〔1995〕1号”(4)标题。即“关于对××××××的复议决定。”(5)复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分两项来写,在“申请人”项内,依次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全称)、地址;在“法定代表人”项内,依次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复议申请人是公民的,只须在“申请人”项内依次写明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即可。(6)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分两项写,在“被申请人”项内,依次写明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在“法定代表人”项内,依次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7)案由。即“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具体审计行政行为),申请复议。”

(二)正文 包括下列内容:(1)主要请求和理由。复议请求和理由应根据复议申请书来确定,既要如实反映复议申请人的主要复议请求和复议理由,又要避免不必要的前后重复和照抄复议申请书。(2)复议认定的事实。此项内容可分为复议认定的事实、复议决定的理由和决定的法律依据三部分来写。阐述理由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边分析说明,边引证法律条文;二是先进行事实、法理分析,再集中引用法律规定。复议决定的法律依据,应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的规定。在具体制作时,可表述为:“根据上述事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规定和《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页的规定,决定如下”。(3)复议结论。复议结论是审计行政复议机关根据查证的案件事实,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对复议案件作出的处理结果。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审计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决定:原具体审计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可决定维持;原具体审计行政行为程序上有不足的,决定由被申请人补正。

(三)尾部 包括下列内容:(1)复议申请人的起诉权利、起诉期限和起诉方法。具体表述为“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审计行政复议机关印章。(3)审计行政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签名。(4)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四)附项

【范例】:

××××(审计复议机关全称)

复议决定

审复决×[199×]×号

关于受理××××××的复议决定

申请人:名称、地址(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申请复议。其主要请求和理由是:

经复议,认定事实如下:

根据上述事实,现依法作出如下复议决定: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审计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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