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理复议裁定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文书大典中卷》第1250页(703字)

【简介】:

不受理复议裁定书的定义 不受理复议裁定书是指审计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人递交的复议申请书进行审查后,认为复议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例,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时所制作的文书。

不受理复议裁定书的结构 不受理复议裁定书由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项四部分组成。1.首部。应依次写明以下内容:(1)制作文书的审计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或者“__审计厅(局)”。(2)文书名称。即“不受理复议裁定书”。(3)发文字号。按照机关代字、文书代字、部门代字、年份、序号的顺序排列,如“审复裁工〔1995〕2号”。(4)标题。即“关于不受理__复议申请的裁定”。(5)受文人。受文人即复议申请人。受文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写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全称;受文人是公民的,写个人姓名。2.正文。应依次写明以下内容:(1)案件来源。即“你(单位)对__不服的复议申请书已于__年__月__日收悉。”(2)不受理复议的理由。即“经审查,此项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条例》第三十一条第__款的规定”。(3)裁决意见。即“决定不予受理。”3、尾部。写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加盖审计行政复议机关印章。4、附项。写明附件名称。

【范例】:

关于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裁定

_____:

你(单位或个人)对××××××不服的复议申请书已于×年×月×日收悉。经审查,此项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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