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复德国驻华使馆代办马尔参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242页(264字)
【事件内容】:
9月25日接准函称,兹因战事,胶济铁路公司拟停潍县迤东行车并坊子矿务,请设法保护已弃之铁路并矿务各机具等物等因。
查胶济铁路章程第十七款内开:该路倘有为敌人把持处所,该公司失管路之权,本省亦不认保护之责等语。
查此次德日战事,本国迫于情势,与该款所载情事无甚出入,亦应查照该款办理。惟因敦重睦谊及保卫治安起见,已饬该地方官设法照常维持保护。相应函复贵代理公使查照为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