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收政事堂交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249页(441字)
【事件内容】:
据税务处呈。山东各处报告称,9月21日,探有日人在即墨县金口购置木料,并派同丰号代招小工二千名,由龙口虎头崖至即墨鳌山卫一带,修筑小铁路以备输运兵粮。鳌金六十里之间,现已兴工等语。又据烟台赵英汉9月30日电称,龙口铁路一说,据聂吴两镇使云,铁路所需各物,虽已运到,尚未修筑等语。又据潍县张师长10月18日电称,闻日军拟由金口修轻便铁道,经即至胶,与胶济轨道相接等语。
查日军于我领土内擅修铁路,虽曰为行军之用,然似未必有所需要;况径行建筑,并不请求我国许可,尤属目中无人。若置之不问,恐将复施新奉、安奉之故智,不可不杜渐防微。似宜由外交部备文照会今日使,问其是否有其事,并引前月划定区域之照会内曾声明该区域内所有领土行政权,各交战国均应尊重。如果修筑铁路,显系侵犯我国领土行政权,有无其事,请其答复。大致如此,是为第一着。视其如何答复,再筹对待方法。是否有当,伏乞钧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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