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署财政总长、交通总长曹汝霖呈大总统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08页(968字)
【事件内容】:
窃查关于解决山东问题并借款建筑山东及满蒙铁路一案,业经办理情形,并抄录交换文件声明订立预备合同呈明在案。经与日本股份公司日本兴业银行所代表之股份公司日本兴业银行股份公司、台湾银行及朝鲜银行商订济顺、高徐二铁路及满蒙四铁路借款预备合同各十四条,以为正式借款合同之准备。此次预备合同成立时,由上列三银行先垫日金各二千万元,十足交款,并无回扣,年息八厘;一面由我国拟定各该路应需建筑及一切费用,由该三银行就议定金额,代为发行同额之民国政府金币公债。其公债期限均为四十年,自发行之日起,至第十一年开始还本,分年摊还,即以现在及将来各该铁路所属之一切财产及其收入为担保,此外未经规定之条款,由政府与银行协议决定之。
以上情形,经国务会议议决,并双方磋商就绪,由财政总长委任驻日本章公使与该三银行签订该两项借款预备合同之权。兹准章公使函称,业于本年9月28日,将该两项借款预备合同与该三银行代表签字,并抄具合同,请为察核前来。理合抄录两项合同全文,恭呈大总统钧鉴,训示施行。
再,此案系交通部主稿、会同财政部办理,合并陈明。(1)
(《交通史路政编》第6册,页3651~3652)
《字林报》6日北京电讯云:中政府从日本之请,已允将去年9月间所订山东铁路合同公布。
按该合同已签字而未批准;签字后,日本曾垫付日金二千万元,名为充筑造胶州路展长线之用,实则用作攻击南方之军费,而无成绩之可言。政府中人希望此举系日本已承认一切秘约宣布之表征。此等秘约中,有许多并现政府亦未知其内容也。该垫款既非用于国家有利之事,故上乘人愿望取消该合同。胶州铁路为中国命脉之一,而所供之款,大半为武人吞没,以巩固其权势,故华人之意此等武人亦应将其侵吞之款吐出。上述之二千万元垫款,其中尚有一千七百万元未付,大约段祺瑞又将运动内阁承受此第二批之日本香饵,以供所谓参战局之用;但总统及其他分子反对此举。日使小幡氏所发关于彼会见代理外长之否认宣言,一般人皆不信之。
(《胶州合同之宣布》,《民国日报》1919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