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铁路问题的谈判和决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97页(251字)
【事件内容】:
[日本驻华公使小幡酉吉1921年12月27日致外交部文,云:]山东铁路问题中国代表在会议席上,坚持无条件收回之意见,迭经恺切辩论,迄未邀谅解。查日本对于山东铁道,主张借款赎回,揆诸既得权之原则,实已让步至无可让步;至要求聘用日本工程师及车务处处长一节,亦为借款铁路之通例。中国代表昧于事理之争议,究未知是否出于该代表之本意,抑或受中国政府之命令,殊无从索解。兹特为友谊之劝告,尚望转令贵国代表,顾全邦交,容纳日本方面之希望,以期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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