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涉大纲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657页(1096字)

【事件内容】:

山本条太郎从1927年7月15日就任满铁第十任总裁起,为了向确保负有推行国策使命的铁路权益迈进,同时企图于本人任职期间解决多年来成为日中两国间悬案的铁路问题,根据同年在东京召开的“东方会议”的决议,与当时东北三省掌权人张作霖展开承办新线建造的交涉,于同年10月8日亲赴北京与张作霖、杨宇霆谈判,在10月15日缔结了下列七线的大纲的交涉协约;这七线是:

1.由敦化经老头沟至图们江江岸线;

2.由长春至大赉线;

3.由吉林至五常线;

4.由齐齐哈尔至墨尔根线;

5.由洮南至索伦线;

6.由新丘至满铁本线奉天以北线;

7.由延吉至海林线。

本协约由于手续关系,从同年12月9日田中总理和张作霖订立大纲公约,开始生效。

所谓满蒙新五路,就是根据上述协约,于1928年5月缔结的新线承办建造合同中所列上述七线中除了4、6以外的其他五线,一般称之为满蒙新五路。

(满铁调查部:《新满蒙五路问题和满蒙铁路交涉的突破》第一节,页16~21)

大连会议(1)之后,驻华公使芳泽谦吉立即返回北京,对张作霖提出为谋一口气解决满蒙问题而进行交涉的要求。

[1927年]8月28日,总参议杨宇霆与芳泽开始交涉。当时,日本方面所提出的要求中最重要者有下列五项,比大连会议的方针更为强横、更为具体化:

(一)吉会铁路等六条线路之筑路权。(二)吉林、黑江两省之森林经营权。(三)实行“二十一条”之土地商租权。(四)取消中国计划建筑之打通、吉海两条铁路。(五)取消日侨在满蒙的治外法权,交换内地杂居权(2)

这些条件,……中国国民当然大为激愤,纷纷通电警告杨宇霆不得屈服于日本的要求。杨宇霆乃借民意压力为后盾,表示:“日本要求过苛,负不起这个责任”而加以拒绝。

(日本《产经新闻》古屋奎二:《蒋总统秘录》第6册,页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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