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665页(650字)

我国隋唐时期地方为赈灾而动员社会老百姓所建的粮仓。起于隋朝开皇五年(公元585年),又称义仓。当时工部尚书孙平奏请所建,即要各州百姓和军人,按户等交纳一定钱粮,共立义仓。义仓设在里社,由当地人管理,故称社仓。社仓在建立初期无论在指导思想和实际效果上看都是比较好的。主要用于灾荒时期社会的消费需求。收获季节,动员公众按户等缴纳一定数量的粮食入里社,由里社建仓窖储藏,并建账簿登记造册,专人管仓,不使粮食损坏,如遇灾荒,便开仓赈济。“自是储州峙委积”。社仓筹粮的标准是按上中下三等“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社仓曾在救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其后山东频年霖雨,杞、宋、陈、亳、曹、戴、谯、颍等诸州,达于沧海,皆困水灾,所在沉溺。……困乏者,开仓赈给,前后用谷五百余万石”(《隋书》)。

社仓在隋、唐前期,对调剂粮食供应,赈济灾荒,起到一定积极作用,其思想和作法对后世也有借鉴意义。但后来随着封建统治的腐败,社仓的性质逐步发生变化,成为官府进行财政搜刮一项固定财政收入,不仅起不到调剂社会消费的积极作用,反而成为加重社会负担,引发各种社会矛盾的因素。隋代社仓虽然成为隋朝封建统治者榨取财政积累的组成部分,但后来又为隋末农民大起义所占据和利用,成为起义军后勤供应的有力保证。“隋家贮洛口仓,而李密因之;东都织布帛,而世充据之”(《旧唐书》)。由此看来,社仓对社会的消费需求,有广泛的保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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