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贱伤农,钱轻伤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666页(310字)

唐代着名政治家刘秩提出的关于消费价格的变动对农商利益影响的思想。刘秩认为,物价低损害农民的利益;货币购买力低,则损害商人的利益。“夫物贱则伤农,钱轻则伤贾”。针对这种情况,他认为,善于治国的人,注意观察物价的变动和货币购买力的高低,当市场物重钱轻时,表明社会钱多物少。这时则应想法回笼货币,促使钱重物轻,反之亦然。刘秩的这一思想,实际是《管子》轻重论的翻版。但他的“物贱伤农,钱轻伤贾”的提法,与古代“籴贵伤民,籴贱伤农”的传统看法不同。比较而言,刘秩的看法不很确切,因为物贱并不一定伤农,只有物指农产品才如此。钱贱也不一定伤贾,因为这并不妨碍商人通过高价售物以获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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