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第三届第一次临时中央全会实业建设程序案中关于交通建设的决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733页(1110字)

【事件内容】:

当训政开始时期,应集中全国之人才经济协力同心,共谋物质建设,以树新邦之规模,而利民生之发展。但物质建设,经纬万端,筑室道谋,徒资聚讼;程序不立,轻重难衡;若不按岁计程,势必因循作废。就全部计划而论,应遵照总理手定之成规,树百年建国之大计。今因人力财力之有限,致荩谋硕划未能同时举行。谨择其在可能范围以内,应国计民生之迫切需要,而必须立即建设,限期完成者,定一最低限度之计划。政府人民,一致努力;立标以赴,期观厥成。倘届期不成,当科主办者以重罚。凡事始简毕巨,进行自有困难;即就经济一项而论,除集中国家资本国民经济而外,犹须于确实有利条件之下,借助外资,以从事建设。总之,建设事业之能完成与否,全视政府人民是否有此决心。现在国民政府有此决心,尤望全国人民,视为本身生存之大计,而尽全力以协助者也。谨定六年期内最低限度之实业建设程序,提案如次:

(一)确定总理建国方略中之实业计划,为中华民国物质建设之最高原则,由国民政府详定分期实行计划,依次遵办。

……

(二)按照现在国计民生之急切需要,限期完成以下铁路:

(甲)粤汉路,株洲至韶关,限民国二十二年完成。

(乙)陇海路:(1)潼关至西安一段,限民国二十一年底完成;(2)西安至兰州一段,限民国二十五年底完成;(3)运河站至台儿庄支线,限民国二十一年6月完成。

(丙)新陇绥路,包头至宁夏一段,限民国二十三年6月完成。

(丁)京湘路,南京至株州,限民国二十二年完成。

(戊)沧石路,沧州至石家庄,限民国二十一年6月完成。

(说明)按粤汉路为中国南北交通要道,现已拨付庚款一部分动工修筑;陇海路为西北交通要道,现已动工修筑;新陇绥路同为开发西北要道,且与北部边防亟有关系,将来如有财力,当首先接至迪化、伊犁一带;京湘路经过江南产米及其他项农业区域,此路告成,对于全国民食之转运,至为便利;沧石路为北方煤粮转运要道。以上各路,对于国计民生,至为急需,无论如何当限期铺设完成。至于其他路线,俟一有余力,即择其重要者首先举办。如首都轮渡,关于京沪、平浦两路之联运亦关重要,已切实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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