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中央全体会议决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732页(288字)

【事件内容】:

(一)拨用庚款发展建设事业案:

决议:1.努力发展铁道事业,并提前完成粤汉、陇海、新陇绥各线,由铁道部负责办理。粤汉限民国二十一年底竣工,陇海限民国二十三年底竣工,新陇绥限民国二十六年底竣工。

2.就庚款全部中拨用三分之二,为铁道建筑经费,以庚款全部三分之一,为水利及电气事业等建设经费。

3.拨用庚款完成之铁路及其他建设事业,其母金所得之赢余全数,用为文化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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