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谋本部国防委员会(1)致国民政府文官处密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736页(405字)
【事件内容】:
巩固对外信用利用外资案。
甲、原提案:逐渐整理外债,恢复对外信用,以冀外资之输入。
目前虽不能希冀国外资本之输入,然政府若能逐渐恢复对外信用,则将来世界经济恢复之后,或有大宗外资输入之望。……今日乃各债务国对于债务均不甚顾全信用之时,若此时与谈整理,必可条件优越。较之将来交涉,或可多得利益。似宜就债务性质,分别种类,其用之已成事业者,如已成铁路之借款,宜列入第一类,先整理之。其债款虽未用之于事业而名义系各做建设之用者,列于第二款;至完全政治借款,列于最后。
乙、审查意见:整理外债一层,应请政府就财力所及,尽先办理。
丙、决议案:决议照审查意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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