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石路借款合同的成立和取消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772页(477字)
【事件内容】:
本案经过,当分三部分说明之(1)。……
一、起因 当十八年间,沧石局长何澄承阎锡山之意,将以沧石为对日借款之媒介,阎遂以赶筑该路为名,商求孙前部长同意。孙前部长承中央意旨,不愿显与背驰。节经饬何澄慎重办理,并未授以对日签订任何合约之权。
二、定约及取消 何于十八年7月31日与日商华昌公司签订沧石铁路借款合同,其手续及内容荒谬之点如次
1.……并未呈奉部令、擅自签约。……
2.何呈部称签订草约,而所签日文之件,并未标明草约字样,……
3.……中日文字义参差者,中文为公司借给路局,日文为借给局长。
三、其他 ……十九年4月13日,何澄致本部前梁[寒操]秘书语称:“阎锡山以路债名义,筹措军需”。
上一篇:外交部致日本驻华代理公使堀内谦介函
下一篇:外交部致日本驻华代理公使堀内谦介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