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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会权利有哪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81页(281字)

根据1988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会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代表职工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2)企业董事会讨论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董事会研究决定有关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等重大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董事会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3)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按月拨交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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