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广各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民族出版社《中国历代民族法律典籍》第721页(6702字)

(雍正六年十月)乙未,岳锤琪奏建昌喇汝窝番贼作乱,讨平之。诏:“湖广土司甚多,供职输将,与流官无异,该督抚勿得轻议改流。”以蔡仕舢为浙江观风整俗使。

(七年)五月戊午,湖南保靖、桑植、永顺三土司改流设府县。

(十二年)夏四月丁未,湖广容美土司田民如有罪革退,改土归流。

五月己卯,施南宣抚司改设流官。

六月丁未,湖广忠岗等十五土司改设流官。

(《清史稿卷九·本纪第九·世宗本纪》,第324页-338页)

广东高州府茂名县瑶兵六百六十四,俍兵六百六十六,辖瑶山四十四。电白县僮兵百六十五,辖瑶山二十一。信宜县瑶兵百七十七,俍兵五百九十五,辖瑶山四十一。化州瑶兵五百二十四,俍兵百九十四,辖瑶山五十一。石城县瑶兵四百九十七,辖瑶山二。廉州府藤闸俍总一,兵四十六。头闸俍目一,兵十五。水鸣闸俍目一,兵三十四。冷水闸俍目一,兵二十三。九叉闸俍目一,兵十四。沙尾闸俍目一,兵二十。藤柯闸俍目一,兵二十。丹竹闸俍目一,兵十九。樟木闸俍目一,兵三十。

(《清史稿卷一百三十四·志第一百九·兵五》,第3972页)

湖南土兵:

湖南苗疆,凤凰厅设中营、右营守备各官,苗兵二千,练兵千,屯兵四千。乾州厅,设守备各官,苗兵八百,屯兵六百。永绥厅设守备各官,苗兵千八百,屯兵二千。永顺县设守备各官,苗兵、屯兵各百。保靖县设守备各官,苗兵、屯兵各三百。嘉庆十年,设屯弁统屯丁,原有备战练兵千人,准营制操习,着为例。

(《清史稿卷一百三十四·志第一百九·兵五》,第3974页)

其黔、楚苗疆碉堡之制,始于嘉庆朝征苗之役,傅鼐精练乡兵,遍设碉堡,师苗技以制苗,遂平边患。自湖南乾州界之木林坪起,至中营之四路口,筑围墙百数十里,以杜窜扰。其险隘处增设屯堡,联以碉卡。凤凰厅境内,设堡卡碉台八百八十七座。永绥厅境内,设堡卡碉台一百三十二座。乾州厅境内,设汛碉一百二十一处。古丈坪及保县境内,设汛碉六十九处。环苗疆数百里,烽燧相望,声息相闻。关墙则沿山涧建之。砲台则择冲要处筑之,哨台则于关墙之隙修之。卡碉屯堡,则因地制宜,或品字式,或一字式,或梅花式。其修建之制,关墙则土石兼施,砲台则以石砌,而筑土以实中心,哨台亦石砌,环凿枪孔,高峻坚实。碉楼之制亦然。关墙以严边界,砲台以备堵截战守,哨台为巡逻了望之用,屯堡为边民聚卫之所,卡碉则战寸兼资。其防守兵丁,有警则荷戈,无事则秉耒,进攻退守,为持久计,以待敌之可胜,遂以底定蛮荒云。

(《清史稿卷一百三十七·志第一百十二·兵八》,第4093页)

镇筸苗最悍,屡入内地剽掠。迈柱疏言:“臣闻云南提督张国正先任镇筸总兵,以雕剿法治苗。闻有警,诇为何种苗,所属何寨,即携兵驰往,围寨搜擒。如雕之捕鸟,取其速而鸟可必得。臣今与总兵周一德循行此法,但期得罪人而止,不敢多为杀戮。”居数年,又疏言:“收缴六里镇筸土司所藏鸟枪,完整者俾兵充用,余改造农具,给土苗耕作。土苗所用环刀、标枪,亦令给价收缴。”上谕曰:“所奏深得卖刀买犊之意。环刀、标枪,自当收缴,可顺其原,不宜强迫。”疏定苗与民为市,于分界地设市,一月以三日为期,不得越界出入。民以物往市,预报地方官,知会塘汛查验。苗疆州县立苗长,选良苗充民壮,备差遣访缉。鄂尔泰督云、贵,建策改土归流,迈柱亦行之湖广,收永顺、保靖、桑植三土司。永顺设府县,仍其名,又于府西北设县曰山。保靖、桑植各设县,仍其名。收容美土司设州,曰鹤峰,所属五峰新设县曰长乐。并改彝陵州为府,曰宜昌,领新设州县。收第冈土司,改永定卫为县,以其地属焉。

(《清史稿卷二百八十九·列传第七十六·迈柱》,第10255页)

(乾隆六年)是年八月,调湖广总督。七年五月,疏言:“内地武弁不得干预民事。苗疆独不然,文员不敢轻入峒寨,但令差役催科,持票滋扰而已。争讼劫杀之案,皆委之于武弁,威权所及,摊派随之。于是因公科敛,文武各行其令;因事需索,兵役竞逞其能;甚至没其家赀,辱及妇女。苗民不胜其忿,与之并命,而嫌衅遂成。为大吏者,或剿或抚,意见各殊。行文查勘,动经数月。苗得闻风豫备,四处句连,饮血酒,传木刻,乱起甚易,戡定实难。幸就削平,而后之人仍蹈前辙,搜捕株连,滋扰益甚。苗、瑶无所告诉,乘隙复动,惟力是视。历来治苗之官,既无爱养之道,又乏约束之方。无事恣其侵渔,有事止于剿杀。剿杀之后,仍事侵渔。侵渔既久,势必又至剿杀。长此循环,伊于胡底。语曰:‘善为政者,因其势而利导之。’苗人散居,各有头人。凡作奸窝匪之处,兵役侦之而不得者,头人能知之;斗争劫杀之事,官法绳之而不解者,头人能调之。故治苗在治头人,令各寨用头人为寨长。一峒之中,取头人所信服者为峒长,使各约束寨长而听于县令。众苗有事,寨长处之不能,以告峒长;又不能,以告县令。如是,则于苗疆有提纲挈领之方,于有司自收令行禁止之效。且峒长数见牧令,有争讼可告官区处,而无仇杀之举。牧令数见峒长,有条教可面饬遵行,而无吏役荧蔽之患。扰累既杜,则心志易孚。所谓立法简易,因其俗而利导者也。”

(《清史稿卷三百三·列传第九十·孙嘉淦》,第10489页)

施南:古巴地。秦、汉南郡蛮。唐施州。元置施南宣抚司、忠孝安抚司。明玉珍时,复置忠路宣抚司。明宣德三年,复置剑南长官司,立施州卫,领所一、宣抚司四、安抚司九、长官司十三、蛮夷官司五。清康熙三年,施州始归顺。四年,改沙溪宣慰司为宣抚司,改剑南长官司为建南长官司,而施南宣抚司、忠孝安抚司、忠路安抚司如故。雍正六年,从湖广总督迈柱之请,裁施州卫,设恩施县,改归州直隶州,原管之十五土司并隶恩施县。十二年,忠孝安抚司田璋纳土,其地入于恩施县。十三年,施南宣抚司覃禹鼎以罪改流,于是忠峒土司田光祖等并请归流,乃以十五土司并原设恩施县,特设施南府,领六县。容美改鹤峰州,别隶宜昌府,领于巡荆道。

明制,施州卫,辖三里、五所、三十一土司,市郭里、都亭里、崇宁里,附郭左、右、中三所,大田军民千户所,支罗镇守百户所。

大田所,元为散毛峒。明洪武五年定其地,二十三年属千户所,仍名散毛。寻改为大田军民千户所,领百户所一、土官百户所十、剌惹等三峒。

支罗所,旧隶龙潭司。明嘉靖四十四年,因峒长黄中叛,讨平之,遂割半置所立屯,以百户二员世镇之,而今峒司属焉。

施南宣抚司,元施南道宣慰使。明洪武四年,覃大富入朝,七年,升宣抚司。清因之。雍正时,覃禹鼎袭。禹鼎,容美土司田明如婿也,有罪辄匿容美。当事以明如之先从征红苗有功,置勿问。十三年,明如被逮,自经死。禹鼎以淫恶抗提,拟罪改流,以其地置利川县。

东乡安抚司,明玉珍置东乡五路宣抚司。明洪武六年改安抚司,命覃起喇为之。清初归附。雍正十年,覃寿椿以长子得罪正法,改流,以其地入恩施县。

忠建宣抚司,明洪武四年,以田恩俊为之。六年,改宣抚司。清初归附。雍正十一年,田兴爵以横暴不法拟流,以其地为恩施县。

金峒安抚司,明洪武四年,以覃耳毛为之。清初归附。康熙四十三年,覃世英袭。子邦,呈请改流,以其地为咸丰县。

忠峒安抚司,元置湖南镇边宣慰司。明洪武四年,命田玺玉为宣抚司。永乐四年,改安抚司。清初田楚珍归附,调征播州有功,仍准袭职。雍正十二年,田光祖纠十五土司呈请纳土归流,以其地入宣恩县。

散毛宣抚司,元为散毛府。至正六年,改宣抚司。明洪武四年,命覃野旺为宣抚司,割其半为大田所。清初覃勋麟归附,仍准袭职。雍正十三年,覃烜纳土,以其地入来凤县。

忠路安抚司,明洪武四年,命覃英为安抚司。清康熙元年,覃承国归附,以征谭逆功袭前职。雍正十三年,覃楚梓纳土,以其地改利川县。

忠孝安抚司,元至正十一年,改军民府。明洪武四年,以田墨施为安抚司。清因之。康熙八年,田京袭,累授总兵。十九年,告休。雍正十三年,田璋纳土,以其地为恩施县。

高罗安抚司,元高罗寨长官司。明洪武六年,改安抚司,以田大名为之。清顺治初,田飞龙归附,仍准世袭。雍正十三年,田昭纳土,以其地入宣恩县。

木册长官司,元置安抚司。明永乐六年,改长官司,以田谷佐为长官司。清初,田经国归附,仍与世袭。雍正十三年,田应鼎纳土,以其地入宣恩县。

大旺安抚司,元至正置。明洪武四年,以田驴蹄为安抚司。清康熙初,田永封归附,仍准袭职。雍正十三年,田正元纳土,以其地入来凤县。

临壁长官司,原附大旺。清康熙元年,颁给田琦印信,仍与世袭。雍正十三年,田封疆纳土,以其地入来凤县。东流安抚司,原附大旺。

唐崖长官司,元置千户所。明洪武七年,改长官司。清初覃宗禹归附,仍与世袭。雍正十三年,覃梓桂纳土,以其地入咸丰县。

龙潭安抚司,明洪武四年,以田应为安抚司。清初归附,仍准世袭。雍正十三年,田贵龙纳土,以其地入咸丰县。

沙溪安抚司,明置。清初归附。康熙四年,黄天奇袭安抚司。天奇子楚昌。初,楚昌入施州卫学为诸生。时诸司争并,民鲜知礼,楚昌折节力学,有时名。及袭职,设官学,公余与多士讲肄,多所成就。楚昌死,子正爵袭。雍正十三年,改流,其地入于利川县。

卯峒长官司,清雍正十三年,长官司向舜纳土,以其地入来凤县。

漫水宣抚司,清初,宣抚司向国泰归附,仍准世袭。雍正十三年,向庭官纳土,其地入于来凤县。

西萍长官司,雍正十三年裁,其地入于咸丰县。

建南长官司,明宣德五年置。清雍正十三年裁,其地入于利川县。

容美土司,唐元和元年,田行皋从高崇文讨平刘辟,授施溱溶万招讨把截使,仍知四州事。宋有田思政。元有田乾亨。明洪武三年,田光宝以元所授诰敕诣行在请换,乃命光宝仍为宣慰使。传至田既霖,清顺治间归附,仍授宣慰使。子甘霖袭。甘霖字特云,着合浦集。甘霖子舜年,字九峰,受吴逆伪承恩伯敕,后缴。奉檄从征有劳绩,颇招名流习文史,刻有廿一史纂。日自课,某日读某经、阅某史至某处,刻于书之空处,用小印志之。有白鹿堂集、容阳世述录。子明如袭职。以放肆为赵申乔劾奏,奉旨原宥。雍正十一年,再为迈柱严参,明如移驻平山寨儗抗拒,为石梁长官司张彤砫催迫,明如自尽。改土归流,改司为鹤峰州,隶宜昌府。

永顺:汉武陵,隋辰州,唐溪州地。宋时为永顺州。元时,彭万潜自改为永顺等处军民安抚司。明洪武五年,改宣慰使。清顺治四年,恭顺王孔有德至辰州,宣慰使彭宏澎率三知州、六长官、三百八十峒苗蛮归附。十四年,颁给宣慰使印,并设流官经历一员。康熙十年,吴三桂叛踞辰龙关,授永顺宣慰使彭廷椿伪印,廷椿缴之。奉旨赏其子宏海总兵衔,令率土兵协剿,有功,授宣慰司印。雍正六年,宣慰使彭肇槐纳土,请归江西祖籍,有旨嘉奖,授参将,并世袭拖沙喇哈番之职,赐银一万两,听其在江西祖籍立产安插,改永顺司为府,附郭为永顺县,分永顺白崖峒地为龙山县。

南渭州土知州,属永顺司。元至元中,置安抚司。明洪武二年,以彭万金为土知州。传至彭应麟,清顺治四年,归附。雍正五年,彭宗国纳土,以其地入永顺县。

施溶州土知州,在永顺司东南。元会溪、施溶等处长官司。明洪武二年,改州,以田建霸为土知州。传至田茂年,清顺治四年,归附。雍正五年,田永丰纳土。

上溪州土知州,属永顺司。明洪武二年,以张义保为土知州。传至张汉卿,清顺治四年,归附。雍正五年,张汉儒纳土。

腊惹峒长官司,元属思州,以向孛烁为总管。明洪武五年,改属永顺司,以田世贵为长官司。传至田仕朝,清顺治四年,归附。雍正五年,田中和纳土。

麦着黄峒长官司,元曰麦着土村,属思州。明洪武五年,改属永顺司,以黄谷踵为长官司。传至黄甲,清顺治四年,归附。雍正五年,黄正乾纳土。

驴迟峒长官司,元属思州。明洪武五年,改属永顺司,以向迪踵为长官司。传至向光胄,清顺治四年,归附。雍正五年,向锡爵纳土。

施溶溪长官司,元属思州。明初,改属永顺司,以汪良为长官司。传至汪世忠,清顺治四年,归附。雍正五年,汪文珂纳土。

白岩峒长官司,元属葛蛮安抚司。明初,改属永顺司,以张那律为长官司。传至张四教,清顺治四年,归附。雍正五年,张宗略纳土。

田家峒长官司,明洪武三年,以田胜祖为长官司。传至田兴禄,清顺治四年,归附。雍正五年,田荩臣纳土。

保靖宣慰司,亦唐溪州地。宋曰保静州。元为保靖州安抚司。明仍为安抚使。清顺治四年,明宣慰司彭象乾之子彭朝柱归附。象乾曾孙泽虹病废,其妻彭氏用事。汉奸高伦、张为任二人结连其舍把长官彭泽蛟、彭祖裕等,相与树党,以劫杀为事。雍正元年,泽虹死,子御彬幼,泽蛟欲夺其职,为御彬所遏。迨御彬袭职,肆为淫凶,泽蛟与其弟泽癿合谋,互相劫杀。二年,御彬以追缉泽蛟为名,潜结容美土司田旻如、桑植土司向国栋,率土兵抢虏保靖民财。七年,御彬安置辽阳,以其地为保靖县。

大喇司,在龙山县,属保靖司。明正德十五年,以土舍彭惠协理巡检事。传至彭御佶,雍正十三年,纳土。

桑植宣慰司,本慈利县地。元有上桑植、下桑植宣慰司。明置安抚司。清顺治四年,宣慰司向鼎归附,授原职。鼎子长庚调镇古州八万。长庚子向国栋残虐,与容美、永顺、茅冈各土司相仇杀,民不堪命。雍正四年,土经历唐宗圣与国栋弟国柄等相率赴愬,总督傅敏入奏,乃缴追印篆,国栋安置河南,以其地为桑植县。

上下峒长官司,明置宣抚司,复改为长官司,而分其地为二。清康熙二年,向九鸾、向日葵归附。二十一年,给九鸾上峒长官司印,日葵下峒长官司印。雍正十三年,上峒司向玉衡、下峒司向良佐纳土,以其地属桑植县。

茅冈长官司,明改天平千户所。清顺治四年,石门天平所千户覃祚昌、茅冈长官覃荫祚等相继归附,给与印信。雍正十二年,茅冈土司覃纯一纳土,石门天平所、慈利麻寮所相继请设流官,分其地属石门、慈利、安福三县。

(《清史稿卷五百十二·列传第二百九十九·土司一》,第14209页-142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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