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民族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1983》第29页(302字)

2.1.-11 首届人大五次会议在京举行。大会补选了吴通明(苗)、吕振羽、黄荣(僮,即壮)、赛力玛·塔力甫瓦(维吾尔)为首届人大民委委员。(《人民日报《58.2.2-21.)

6.5 人大常委第九十七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管理暂行办法》;批准了最高人民法院在西藏设立分院,并任命惠毅然为分院院长;批准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西藏设立分院,并任命智泽民为分院检察长。会议还批准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级人大和各级人委组织条例,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毛主席命令公布施行。 (《人民日报》58.6.6.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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