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收入再分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336页(592字)

社会主义国家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形成原始收入的基础上,通过价格、国家财政及支付非生产性劳务报酬等途径再次进行分配的过程。再分配形成的收入叫派生收入。社会经济中除了物质生产部门外,还存在许多非物质生产部门,这些部门虽不创造国民收入,但却是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部门;否则,国民经济甚至整个社会生活就不能正常运行。因此,这些部门的存在和发展,以及这些部门的劳动者就必然参加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可以调剂资金,保证重点部门和薄弱环节的发展需要。此外,社会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支付救济基金也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实现的。国民收入再分配主要是通过国家财政预算和工人、农村居民用自己的收入支付各种服务两条途径实现的。再分配形成的派生收入主要有:基本建设单位、国家储备部门、国家行政机关和国防部门来自财政预算拨款的收入;教、科、文、卫部门来自财政预算的事业费收入;非物质生产部门由提供劳务获得的收入和这些部门劳动者的收入;享受社会救济金的人员的收入。这些派生收入是国家建设、社会扩大再生产、人民生活所必需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必然受到国民收入总量与初次分配的制约。国民收入再分配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国家只有贯彻统筹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实现国民收入的合理分配。

〖参〗国民收入初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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