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一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民族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1983》第130页(1464字)
1.1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决定:推迟一年在自治区内各少数民族群众中实施婚姻法。 (《西藏日报》81.1.1.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新婚姻法的补充规定:规定居住在新疆的少数民族男女青年结婚年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少数民族中不提倡计划生育。 (《新闻稿》81.1.2.P.39)
3.10 陕西省委统战部召开民族工作座谈会,由省民委和西安市民委的负责同志分别汇报省、市民族工作。省委书记吕剑人到会讲了话。 (《陕西日报》81.3.10.①)
5.17 在北京工作和学习的蒙古族同胞一千多人在中央民院举行“那达幕”大会。乌兰夫、杨静仁、孔飞等出席。 (《新闻稿》81.5.18.P.8)
7.19-20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委组织的民族识别调查组,分九个小组赴桂林、柳州等六个地区,调查十九个县、四十三个公社、八十多个大队自报的瑶、苗、彝、徕徕及民族成分不详的二万七千多人口,写出了调查报告二十四篇。 (《广西日报》81.7.26.①;81.12.4.①)
8.12 以甘肃省委顾问杨植霖为团长,省民委主任沙里士等四人为副团长的甘肃省委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团,分赴临夏、甘南等九个地、州、市和省级机关进行检查。 (《人民日报》81.8.12.③)
10.12-30 云南省委召开县委书记会议,讨论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本省民族工作指示的重要文件、加强民族工作等问题。 (《云南日报》81.11.6.①)
11.2-10 甘肃省委召开民族工作会议。会议集中研究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加强民族团结的问题。省委代理第一书记冯纪新作了《加强民族团结,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报告,省委书记、省长李登瀛就会议作了总结。 (《甘肃日报》81.11.20.①)
11.11-21 贵州省县以上民委主任业务会议在安顺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了全省一年来的民族工作经验,确定以发展繁荣民族经济工作作为本省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 (《贵州日报》81.11.25.①)
11.21 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搞好本地干部与外地干部、党内与党外、军政与军民之间的团结。由县委统战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经常检查民族团结情况。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制定《巴马瑶族自治县健全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试行办法》。 (《广西日报》81.11.21.①)
12.10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召开八届人大二次会议,讨论研究了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团结、发展民族经济文化等问题。 (《青海日报》81.12.10.①)
12.25 云南省委派出五个民族工作队和两个医疗队分赴边疆民族地区,宣传和落实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经济政策,落实生产责任制、发展商品生产,健全和发展党、团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救济贫困工作。 (《新闻稿》81.12.26.P.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