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民族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1983》第253页(989字)

3.17 经党中央批准,西藏自治区司法机关和昌都、日喀则、山南等地区行政公署分别召开大会,宣布:宽大释放一九五九年参加反革命武装叛乱的全部在押服刑人员(除极少数因有新罪行另作处理外),并给予释放证。大会同时宣布:对刑满后戴帽就业人员和社会上戴帽监督改造人员一律摘掉帽子,并给予公民权。至此,一九五九年西藏参叛人员已全部得到宽大处理。《西藏日报》就此发表评论员文章:《加强安定团结的重大措施》。 (《西藏日报》79.3.18.①)

3.22 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司法机关,在康定县举行宽大处理参叛人员大会,宣布:宽大释放一九六〇年前参叛的四百四十八名在押犯,对刑满就业后继续戴反革命帽子,监督改造的二百七十九人一律摘掉帽子。至此,一九六〇年前这个地区的参叛人员全部获得宽大处理。所有被宽大处理的参叛人员,都给予公民权,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安置就业。其中白玉县的达娃、道孚县的汪洛、石渠县的土热等人,将由统战部门安排学习和工作。 (《四川日报》79.3.28.③)

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司法机关在汶川县举行宽大释放大会,宣布:释放因叛乱被判刑的一百四十名全部在押犯和八十四名清理放回劳改就业的人员,并发给裁定书、证明和释放证。被宽大释放人员中有:原若尔盖县达扎寺庙活佛邓比降采、原尔康县松岗头人彭措扎西和原黑水县坝头人的大管家格西头等。 (《四川日报》79.3.28.③)

4.15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司法机关在布拖举行大会,宣布:宽大释放一九六一年前参加武装叛乱的一百零九名服刑在押犯;对刑满就业仍继续戴反革命叛乱分子、奴隶主分子帽子监督改造的九十二名人员一律摘掉帽子。至此,凉山彝族地区参与叛乱的人员已全部得到宽大处理。 (《四川日报》79.4.24.③)

6.2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宽大释放因一九五八年参加反革命武装叛乱的一百一十二名全部在押人员。省公安局同时决定:刑满留场就业的二百七十七名参叛人员,全部遣送原籍,另行安排。对这些宽大处理人员一律恢复公民权,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适当安置。 (《青海日报》79.6.14.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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