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一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民族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1983》第268页(910字)
1.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贵州少数民族社会改革问题的指示和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指示。 (《西南民族通讯》51.2.P.61)
1.21 贵州省都匀县召开少数民族代表会议,决定有步骤地进行社会改革。 (《西南民族通讯》51.2.P.63)
1.25-29 西南军政委员会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拟订西南区一九五一年基本完成土改工作的计划,决定尊重少数民族提出的减租和土改的要求。 (《人民日报》51.2。5.②)
2.24-25 贵州省兴文县召开首次少数民族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少数民族地区的清匪、征粮和社会改革问题。同时成立了兴义县民委。 (《新黔日报》51.4.6.②)
3.24-31 西北军政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讨论决定镇压反革命和在民族杂居、聚居区进行土改问题。 (《人民日报》51.4.8.①)
4.17 解放军驻新疆伊犁某军协同伊犁公安机关,应各族人民的要求依法逮捕了一批反革命首要分子。 (《新疆日报》51.4.27.①)
4.20 云南省农协筹委发布《关于回族清真寺文教田产退押办法》的规定。 (《云南日报》51.4.20.①)
5.26 新疆省人民政府公布《新疆省农村减租条例》和《新疆省农村处理债务纠纷暂行办法》。 (《新疆日报》51.5.27.①)
7.22 西北废除封建水规和不合理的渠道管理制度,解决了各族农民的水利纠纷,一年增加灌溉面积四十万亩。 (《人民日报》51.7.22.②)
12.19 新疆省农业区减租反霸的社会改革运动,于九月初开始由点到面稳步展开。 (《新疆日报》51.12.19.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