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民族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1983》第427页(678字)

5.2 国营西藏贸易总公司在拉萨和西藏商人签订合同,优价收购西藏四百多家毛商价值四百多亿元(旧币)积压两年的羊毛。西藏地方政府索康·汪钦格勒、拉鲁·泽旺多吉两噶伦及扎萨(官名)察绒和中国人民银行拉萨办事处负责人张英等参加了合同签字。 (《新闻稿》52.5.22.P.549)

5.11 自四月份起,中国茶叶公司云南分公司茶叶减价九折出售给藏族人民。截至四月底,云南下关市公私厂商售给藏商的茶叶达一千多驮(每驮一百二十斤),其中下关茶厂的茶叶达五万五千九百多斤。 (《新闻稿》52.5.11.P.855)

6.24 青海省贸易公司配合牧区工作队到各地设贸易分公司、站、处;新疆哈密和迪化(乌鲁木齐)贸易分公司分别组成流动贸易组到牧区开展贸易工作;甘肃百货公司在回民聚居区的临夏筹设百货商店;宁夏省商业厅决定在牧区设立两处固定贸易据点。 (《新闻稿》52.6.24.P.629)

7.30 云南省国营贸易公司决定: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贸易工作,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物资交流。 (《新闻稿》52.7.31.P.855)

11.26 广西省人民政府于十月下旬召开首次民族贸易会议,根据全国民族贸易会议的精神,检查了工作,研究确定了今后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开展贸易工作的方针。 (《新闻稿》52.11.27.P.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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