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湖北人民出版社《二十世纪外国社会科学家辞典》第310页(317字)

【生卒】:1889—1957

美国法学家,现实主义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他曾在芝加哥和纽约开业当律师长达17年之久,成为当时商业界和财政金融界引人注目的律师。他在担任律师和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期间,还兼任耶鲁法学院教授等职。他的现实主义法学思想,强调心理定命论、法官个人因素论、法官不受法律约束论、冲击裁判论等。这些观点构成了他的理论“重心”。他不承认成文法、判例法、法学家的学说是法律,只承认法官适用的部分才算是法律。他的第一部着作《法律和现代精神》(1930)问世后,在美国轰动一时,成为现实主义法学者公认的重要着作。他生前最后一部着作《无罪》(1957)是和他的妻子合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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