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湖北人民出版社《二十世纪外国社会科学家辞典》第369页(318字)

【生卒】:1891—

英国法学家。曾任津大学法理学教授、牛津的大学院院长,耶鲁、哈佛、弗吉尼亚等大学的客座教授。他除了积极参加美国法律协会的重申运动以外,还作为各种委员会、学协会的会员和工作人员,频繁活跃在国际舞台上。他还被耶鲁、哈佛、哥伦比亚大学等国内外17所大学授予名誉法学博士称号。作为分析法学派的法理学家,他在判例理论,尤其是在有关英美之间的先例拘束性的法理差异,大陆法与英美法之间的判例的差异、判决理由的决定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成绩斐然,经常被法学界引用。着有《法理学、英美法论集》(1931)、《英法与大陆法中的先例》(1934)、《对法哲学作出贡献的英国人》(194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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