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湖北人民出版社《二十世纪外国社会科学家辞典》第493页(339字)

【生卒】:1906—1964

美国法学家和律师,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1927年获图兰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他的法学理论出发点在于阐明法律所关涉的伦理的和道德的内省,阐明犹太教信仰的要素。认为公正存于人类为纠正和防止所有可能引起不公正感的事物所作的努力之中。还指出,道德规范之不同于道德训诫,是因为道德训诫乃是道德规范一词的特称,而且还取决于以特殊判断的具体条件为转移的正当性质如何。他强调法律运用过程的个人性质以及心理特征,反对保留极刑。1955年美国哲学协会授予他菲利普法哲学奖。1958年他成为耶路撒冷希伯莱大学第一位哲学客座教授。着有《不公正感》(1949)、《道德的裁夺》(1955)、《民主国家人民的窘境》(196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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