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湖北人民出版社《二十世纪外国社会科学家辞典》第677页(253字)

【生卒】:1869—1943

美国法学家,历任丹佛城少年法庭首席法官、加利福尼亚最高法院法官。1939年在洛杉矶参加创立离婚案件的调解法院,并任该院法官,直至去世。他是用建设性方法处理少年犯罪行为的权威,强调经济条件与少年犯罪之间的关系;主张少年的犯罪行为应由成人,包括父母、雇主和其他成年人负责;还主张节制生育,只要男女双方同意即可离婚,但生有子女者除外。着有《儿童问题》(1903)、《童年、犯罪和电影》(1926)、《伴侣婚姻》(合着,192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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