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湖北人民出版社《鬼谷子辞典》第432页(204字)
乐壹,唐朝人,有《鬼谷子注》。
后世的一些学者,承认乐壹曾为《鬼谷子》作注。李善在注《文选》时,曾引了一句乐壹注。原文为:“鬼谷子曰:‘物有自然’。乐氏曰:‘自然,继本名也’。”而马总的《意林》则明确记有“《鬼谷子》五卷,乐氏注,名一”。司马贞在《史记索隐》中亦提到乐壹注《鬼谷子》。乐壹注《鬼谷子》今已失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