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综合评价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湖北人民出版社《企业管理公式辞典》第181页(1085字)
这是联邦德国工业标准(VD1225号)中所规定的对工业新产品开发的评价方法。这种方法首先计算出方案的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然后再进行综合评价。
(1)技术评价
新产品开发的技术评价,用技术价值X表示:
式中:X表示技术价值,理想设计方案的技术价值为1。P1、P2,…,Pn表示开发的新产品各种性能质量指标评分值。评分采用五级制,即:能很好地满足技术性能指标得4分,较好地满足得3分,过得去为2分,勉强过得去为1分,不能满足要求为0分。Pmax表示理想的分值,即4分。n表示评价的项目个数。表示P1,P2,…,Pn的算术平均值。
一般来说,技术价值超过0.8就是良好状态,0.7左右可用,0.7以下则为不可取方案。
如果在评价的技术性能项目之间,其相对重要性差别较大,则各评分值就要乘以加权系数,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Xg表示加权计算的技术价值;g1,g2,…,gn表示与P1,P2,…,Pn相对应的加权系数。
(2)经济评价
经济评价的主要项目是制造费用或称新产品的工厂成本,方案的经济价值用下式计算:
式中:Y表示经济价值,不得低于0.7;H1表示理想的制造费用,可根据产品价格的市场预测,以可能获得的最低畅销价格确定;H表示制造费用。
(3)综合评价
可用反映技术经济对比关系的坐标图表示。图中横坐标是技术价值x的数据,纵坐标是经济价值y的数据。x和y的交点S表示方案的技术经济价值。Smax为理想方案值,故越接近于Smax的S值,表明方案的技术性能与经济效益越好。
如图所示,S2优于S1,S1的技术价值虽已达到要求,但经济价值是不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