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借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湖北人民出版社《企业管理公式辞典》第260页(365字)

指企业因采取托收承付方式向异地销售产品时,为抵补结算过程中占用的资金,按照规定向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它是企业编制银行借款计划的一个方面,托收承付结算借款计划数的确定,通常是以上季末结算借款的结余额为基础,结合计划季度销售额的增减幅度来估算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托收承付结算借款的期限,应以预定的托收货款收回期限为准。在付款单位根据托收凭证承付货款的情况下,托收货款收回期限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如果以电报方式收回货款,则上式中的邮程日数应按单程计算,另外再加上用电报收回货款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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