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点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湖北人民出版社《企业管理公式辞典》第416页(1200字)

对强制确定法计算价值系数的一种改进方法。用以克服强制打分法的不足或失误,此法由浙江大学庆国同志提出。基点法指出,强制确定法中价值系数指示不准确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各零件的价值系数并非由本身的功能和成本来决定的,而是包含了所有被评价零件的功能和成本。因此,为了正确反映零件的实际价值,反映零件成本与功能搭配的合理程度,必须考虑产品系统价值对零件价值系数的影响。对强制确定法计算的价值系数,应予以修正,以避免引起指示性错误。

用基点法计算零件(功能)价值系数的方法及有关公式是:

(1)选择基点,计算基点数。首先在产品各零件中,寻找某个成本与功能匹配得最合理,而且是实现这个功能的最低成本的零件作为基点,则基点数:

式中:α表示基点数;C10表示基点零件的现实成本;f10表示基点零件的功能得分。

若实际产品系统中,这种基点零件有多个时,应全部找出,此时基点数:

式中:m表示基点零件个数。

这样求得的基点,是一个均值,称虚基点数。

(2)计算无偏差影响价值系数:

式中:V′1表示无偏差影响价值系数;f1表示第i个零件(功能)得分;C1表示第i个零件现实成本。

算例,下表列出了某问题的价值分析结果(强制确定法)及基点法计算的价值分析结果。

选择B零件作基点,基点数。各零件无偏差价值系数

我们看到,强制确定法计算的价值系数除E零件外,其余误差较大。

使用基点法,事先可以不用估算产品目标成本,而每个零件的目标成本可直接由下面公式求出:

式中:C1*表示第i零件价值分析后的目标成本。例题表中最后一列计算过程是:

〔参〕强制确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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