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设备实有能力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湖北人民出版社《企业管理公式辞典》第553页(313字)

指建筑安装企业在报告期末各种机械设备能够承担实物工程的能力。它可根据单台机械设备来计算,也可根据同类机械设备计算总能力。后者是指同一种类机械设备的设计能力(或查定能力)的总和,反映施工单位各类机械承担施工任务的总能力。其计算公式如下:

建筑机械设备实有能力通常根据施工机械的工作部分或动力部分来进行计算。如混凝土搅拌机、单斗挖掘机等是根据工作部分装置铲斗容量的大小来表示其能力。机械设备能力按设计能力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查定能力计算。推土机、拖拉机等则是根据动力的大小来计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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