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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丈野狐

书籍:禅宗词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湖北人民出版社《禅宗词典》第184页(533字)

公案,事见《五灯会元》卷三,百丈怀海禅师:“师每上堂,有一老人随众听法。一日众退,唯老人不去。师问:‘汝是何人?’老人曰:‘某非人也。于过去迦叶佛时,曾住此山,因学人问:大修行人还落因果也无?某对云:不落因果。

遂五百生堕野狐身。今请和尚代一转话,贵脱野狐身。’师曰:‘汝问。

’老人曰:‘大修行人还落因果也无?’师曰:‘不昧因果。’老人于言下大悟,作礼曰:‘某已脱野狐身,住在山后。

敢乞依亡僧津送。’师令维那白椎告众,食后送亡僧。大众聚议:一众皆安,涅槃堂又无病人,何故如是?食后师领众至山后岩下,以杖挑出一死野狐,乃依法火葬。师至晚上堂,举前因缘。

黄檗便问:‘古人错祇对一转话,堕五百年野狐身。转转不错,合作个甚么?’师曰:‘近前来,向汝道。’檗近前,打师一掌。师拍手笑曰:‘将谓胡须赤,更有赤须胡!’”此公案含有神话情节,在公案中并不多见。结尾部分百丈、黄檗师徒俩的言语作略尤值得重视,是公案的点睛之笔,意在启示学人切不可执着于言句和分别。后世禅林常拈提此公案。

宋代《无门关》将此公案放在全书第二则,编者颂曰:“不落不昧,两采一赛;不昧不落,千错万错。”《密庵语录·百丈野狐》:“五百生前失却,五百生后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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