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知识——其范围与限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青年读书辞典》第58页(881字)
【着者】:
罗素着。罗素(1872-1970),英国现代哲学家、数学家、逻辑学家。本书为作者最后一本专门的哲学着作,系统阐述了作者后期的哲学思想。罗素在哲学上初为新实在论者,20世纪初成为逻辑实证主义者,从40年代起,他开始认识到经验主义是不够的,想依靠某些不依赖经验的原则,把经验中得到的零碎知识串联起来,以构成科学的世界。他所提出的“逻辑原子论”,就是把逻辑看作哲学的本质,从相当于逻辑上原始命题的“原子事实”(经验事实)中,按照逻辑推论原则而精确地构造出整个世界,这个世界将既不是物理的,也不是心理的,而是“中立的”。罗素在本书中要解决的问题,正是他这种超越唯物论和唯心论之上的“中立”路线如何能避免唯我论、达到客观知识。他在序言中提出,他试图以他所能达到的最广阔的眼界来研究一个很大的问题:既然人们和世界接触短暂,观察事物又不免带有个人偏见和局限性,那么人们又是怎样获得他们的全部知识的?我们对自己知识的信念是否只是幻觉?如果不是,那么我们除了依靠感觉外,还必须知道些什么?罗素从6个方面讨论了这个问题:科学的世界、语言、科学与知觉、科学概念、概然性、科学推理的公设。其中最后一部分就是制定从原子事实中推导科学知识所必需的各种推论原则:(一)准永久性公设;(二)可以彼此分开的因果线公设;(三)因果线中时空连续性公设;(四)围绕一个中心分布的相似结构的共同原理起源的公设,即结构公设;(五)类推公设。上述每一个公设都肯定某件事物常常发生,但并不一定具有必然性,因此就个别实例来说,每个公设都只是为概然性的预测提供根据。所以就客观方面说,每个公设都可以使人超出主观心理的局限而对事情作出合理的预料;就主观方面说,它所确定的又只是对外界事物的某种期待或某种程度上的可信性。这种先在的概然性是一切归纳法的合理根据,是逻辑实证方法除经验事实之外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如果不承认它,就会导致唯我论,否认一切科学的真理。罗素对知识结构和科学方法的这些分析是很细致的,但他企图由此来调和唯物论与唯心论的对立注定是不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