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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青年读书辞典》第83页(854字)

【着者】:

洛克着。洛克(1632-1704),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本书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反映资产阶级政治要求的名着之一。全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针对当时流行的“君权神授”理论,集中批驳了保皇理论和专制主义;下篇则是以当时流行的自然法、社会契约论为基础,解释国家权力的起源、性质、作用,论证和探寻建立理想的政治制度的形式,是《政府论》中最重要的部分。《政府论》下篇的核心内容有两条:第一,政府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第二,议会应具有最高主权。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人平等、自由,以自然法即人类理性为行动指南。生命、自由、财产是自然法为人类规定的基本权利,是不可让与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其中财产权又是最基本的自然权利。但处于自然状态下的人类常因利害关系而剥夺他人的权利,人们为了克服这一缺陷,更好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便相互订立契约,放弃自己惩罚他人的权利,交由一个被授权代表他们的政府。因此,国家即政府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就是保护人们的财产。为了保护人们的基本权利,政府只有以正式公布的和经常有效的法律进行统治。为了实现法治,洛克提出了分权说。他认为,国家的权力包括立法、执行、对外三种权力,但立法权应由国会行使,政府的执行权和对外权必须从属于立法权。一旦政府滥用权力、侵犯个人利益时,人们有权收回他们的权利。洛克在这部着作中,有力地抨击了君主专制,丰富了社会契约理论;他对自由、法治、分权的理解,集中表达了资产阶级对国家和法的认识;他第一次明确提出分权理论,为资产阶级组织国家提供了理论基础;他还从理论上对流行的资产阶级“天赋人权”原则进行了论证,使社会契约论成为完整的、资产阶级的理论。所有这些,对于后来启蒙思想家、对于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乃至于后来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洛克的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社会历史观以及偏于温和保守的政治色彩,也在本书中有所反映。读者在阅读时应注意加以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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