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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青年读书辞典》第85页(1137字)

【着者】:

卢梭着。卢梭(1712-1778),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的政治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本书是18世纪启蒙运动众多政治思潮中体现激进民主理论体系的代表作,其中心意思是: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于人民,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作者在吸收前人或同时期的思想成果基础上,提出了以其社会契约理论为核心的系统的民主理论,其思想展开的脉络是:首先提出人是生而自由和平等的命题,认为自由是人的天然权利,现存社会的一切不平等的现象、制度如强力逼迫下的屈服、奴隶制度等,都是“不合人性的”。接着,在已有的社会契约思潮前提下,提出了自己的社会契约理论,认为人类的“自然状态”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了种种不利于人类生存的障碍,人类为了保护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便自由地缔定一个社会公约(契约),每个人把自己的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整个集体,于是就产生了国家。国家体现的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即公意,公意是法律和政府的根据,是构成人民主权的渊源,因此,一个国家的主权在民。卢梭在政治思想史上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人民主权学说,认为人民主权是绝对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具有不可转移、不可分割也不可被他人所代表的属性;法律只能体现人民的公意,维护人民的最大幸福即自由和平等,因而任何人都必须受法律的约束,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是主权者即人民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建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机构,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是人民的仆从,人民可以限制、改变或收回委托给政府的权力;最能保障和体现人民意志的政体是民主共和国。此外,还分析、探讨了如何维持人民主权权威、如何实现和保障人民意志的具体形式问题。本书针对封建制度和等级特权,提出了争取自由和平等的战斗口号以及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要求,集中反映了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理想,为18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法国的《人权宣言》、美国的《独立宣言》以及两国宪法,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这本书的影响。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作为西方传统民主政治理论的经典着作之一,也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它继承了自格劳秀斯以来的“自然权利”观,提出了“人生而自由平等”的观点,但它无法更科学地论证何以如此,因而只能使这一观点停留于先验的、唯心的抽象水平上。它坚持个人不可剥夺的平等自由权利,主张国家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同时又要求个人必须遵守缔结的契约,服从体现主权者利益的国家整体,但对这两方面的关系并未作出令人信服的说明,自由与服从之间的矛盾,也是这种社会契约理论的突出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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