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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粮食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青年读书辞典》第110页(1529字)

【着者】:

列宁着。

列宁(1870-1924)俄国人,克思和恩格斯事业和学说的继承者,全世界无产阶级的导师和领袖。本书写于1921年。1920年底,苏联人民经过艰苦斗争取得了反对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反革命叛乱斗争的胜利。列宁在全俄苏维埃第8次代表大会上提出了把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的任务。

在实现党和政府工作重点转移的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内战时期所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不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以新的政策来代替它。本书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重要问题写的。

所谓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是苏维埃政权为了粉碎从1918年初开始的帝国主义武装干涉和国内反革命暴乱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1919年1月,苏维埃政府通过了《关于在各产粮省份收集余粮和饲料交国家支配》的法令,在农村实行余粮收集制和粮食贸易垄断制,严禁私人粮食贸易;大中小企业一律实行国有化和生产监督,实行统一计划;对地主、资产阶级实行强制劳动;粮食和其它消费品实行定量供应。

这就是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这一政策,对于保证战争的胜利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战争结束后这一政策则造成了不良的后果:农民反抗,工人不满,工农联盟的破坏以及商品流通的堵塞等等。针对这一系列情况,列宁写了这部着作。

本书的基本内容是:(一)指出,不能超过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不能直接用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节国家的生产和产品分配。需要建立“桥梁”,经过“社会主义一系列过渡阶段”。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原因,除了战争需要外,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列宁主张“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列宁在十月革命前的一些着作中,曾认为:“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商品经济”、“只要仍然有交换,那谈什么社会主义是可笑的”。

(《列宁全集》第15卷第112页)1917年12月,苏联共产党刚刚取得政权,就立即明令禁止商品买卖、取缔市场经济,推行余粮收集制和面包配给制,等等,力图通过国家法令强制实行“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使全国成为一个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社会。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迫使联共采取了更加激进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列宁坦率地总结了这段历史,他说:“我们原来打算(或许更确切些说,我们是没有充分根据地假定)直接用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产品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犯了错误。”(《列宁选集》第4卷,第571页)在本书中,列宁提出让小生产存在,发展商业,实行租让制、租借制、合营公司等利用资本家和外国资本的政策,作为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二)论述了新经济政策的内容。新经济政策不同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根本点,是承认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还离不开商品货币关系。它的主要内容有:①改进国家对国营企业的管理办法,国营企业在相当程度上实行商业原则,实行独立会计制度,用经济核算的办法代替供给制;②在农村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允许农民在缴纳粮食税后可以自由买卖剩余的粮食;③在分配制度上强调个人利益原则;④在计划体制上,在保持统一的国家经济计划的范围内,改变实现计划的方法。(三)反复指明,在一个小农业占优势的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的、有决定意义的任务在于要同农民经济结合起来。

本书阐述的新经济政策和理论,对于取得政权的无产阶级具有普遍的意义。列宁所提出的经济关系、经济形式以及建立在其上的一系列经济政策,如怎样对待农民、怎样对待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及其发展变化,怎样对待商品货币关系,怎样对待计划经济与市场的关系,怎样对待劳动者的物质利益,怎样对待国外经济与国内经济的关系,等等,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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