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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习惯的证明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22页(329字)

关于地方习惯的证明规则。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间习俗不仅繁多且差异往往很大。因此,在诉讼中当涉及习俗或惯例时,必须给予审慎的调查和证明。那些为特定地区的特定人群所遵循的地方上的惯例,如能在法庭上以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存在,并证明其经常被人们遵守,则可被宣称为对该人群即该地区有效的法律,即赋予该习惯和法律同等的地位。这些地方上的惯例必须符合下列标准:(1)它们必须被证明自久远的年代(如从1000年前或500年前)就已存在;(2)它们必须不违背常情;(3)它们必须构成一般法律的一个特例,但又不得和它的基本原则相抵触;(4)它们必须是确凿无疑的。这些条件实际上是从根本上检验其提出的惯例能否成立的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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