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44页(624字)

指在感觉表象的基础上,对客观现实对象的某种特征或相互关系进行创造性思维的一种心理活动方式,是作家在进行形象思维时所运用的主要方式。它可以在原来感知事物的基础上,对已有表象进行分解、加工和组合,创造出全新的形象。想象作为创作主体创造机制系统中一个不可缺少的要素,它可以使思维主体在形象情景还不明确的情况下拟定自己的行为程序,在作家头脑中塑造出形象雏形,从而弥补作家实际经验的不足和感受的欠缺,形成完整的艺术作品。“想象可以补充事实的链条中不足的和还没有发现的环节。”(高尔基《论文学》)想象作为人类特有的心理机能,它是艺术创造获得成功的一种推动力量,可以实现日常表象向审美意象的转化。在形象思维中的超越作用主要有:对具体素材的超越;对于生活经验的超越;对于现实现象的超越。想象是人类揭示事物内在机制,探测事物发展规律的一种重要手段。作家艺术家利用想象的组合作用,透过经验材料的表象,把握那些不能为人们直接感知的事物的隐蔽基础,去设想、构思其内部过程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图景。作家运用想象的组合作用,可以将不同的感觉材料加以重新组合,塑造出全新的典型的人物形象。想象按其不同的机制和特点,可以分为积极想象和消极想象。积极想象又可分为再造想象和创造性想象。按其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有意想象、无意想象、再造想象和创造性想象。创造性想象不依赖于现成的记忆或事物,完全按照某种需求而独立地创造出新奇的艺术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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