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情派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106页(1145字)

“移情”又称“移情作用”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在西方美学领域中,“自下而上”的经验方法逐渐替代了前此占主导地位的“自上而下”的思辨方式,转变的结果是在德国形成了美学研究的经验主义心理学潮流。这股潮流当时主要表现为两种研究方向:一种是由费希纳开创的实验论美学;另一种就是以立普斯为主要代表的移情说美学。“移情作用”的思想在赫尔德和浪漫主义那里即已出现萌芽状态,但最早把这个概念明确作为美学名词提出来的是德国艺术理论家和艺术史家R·费舍尔,后经立普斯、谷鲁斯、伏尔盖特、浮·李等人的发展,移情说成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美学中占支配地位的美学理论。移情派的主将立普斯是德国哲学家、心理学家、美学家。他主要以心理学为基础研究美学,其美学着作有《美学》、《现代文化》、《空间美学和几何学·视觉的错觉》、《论移情作用·内摹仿和器官感觉》、《再论移情作用》等。立普斯从三方面界定了审美移情的特征:一是审美必须有对象,这对象不是与主体对立的单纯的实体的存在,而是体现一种受到主体灌注生命的、活动而有力的、自我对象化了的形象;二是审美须有主体,但决不是与对象对立的、实用的自我,而是在对象里生活着的观照的自我;三是主体与对象必有所关系,有着主体生活在对象里,对象从主体受到“生命贯注”从而表现人的生命思想情感的统一关系。总述三点,事实上移情作用就是主客体两个相关联的方面一种达成的特殊的审美心理效果。他在《空间美学》中举了希腊建筑中道芮式石柱的观照为例:一方面是仅从力量、运动、活动、倾向等方面来观照对象所引起的主体的“耸立上腾”“凝成整体”的感觉,此为“机械的解释”;另一方面是以人度物,化物成人的“人格化解释”造成一种身外物的自身类比。于是,本来相对立的主客体在审美移情作用中得到了统一。立普斯说:“移情作用的意义是这样:我对一个感性对象的知觉直接地引起在我身上的要发生某种特殊心理活动的倾向,由于一种本能(这是无法再进一步加以分析的),这种知觉和这种心理活动二者形成一个不可分裂的活动。……对这个关系的意识就是对一个对象所生的快感的意识,必以对那对象的知觉为先行条件。这就是移情作用。”立普斯研究的突出特征在于:他不仅以极详细的方式对艺术和自然的各形式及它们在各所属的整体中的相互协作关系进行了审美移情价值探讨,得出支配一切审美形式的三大规律(整一律、多样统一律、主从律),并且指出对象本身不足使人的审美知觉趋向积极化,它不过是人的想象的材料,只有人的想象才使对象变得具有审美意义,对于人来说,人不因立普斯的理论在20世纪初得到广泛传播,一方面一些学者对它进行不断修正,另一方面则得到种种运用,并很大程度上渗透到现代西方美学各流派理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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