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感三层次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155页(746字)
这是有关美感分类的一种美学见解。由李泽厚在《美感谈》一文里首先提出。李泽厚“根据内在自然的人化这个总原则”,把美感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悦耳悦目”,第二层是“悦心悦意”,第三层是“悦志悦神”。所谓“内在自然的人化”即“人的感官和感知”这种自然性的生理因素也是“一种长期的历史成果”。在这种内在自然中,积淀着观念性的想象和理解、历史与文化,因而又是“人化”的。“人化”的程度、深浅就决定了美感的各种层次、境界。所以,美感的第一层是“悦耳悦目”,“就是使人的耳目感到快乐”。李泽厚一方面强调,“人的感官和感知是一种长期的历史成果”,它包含着想象、理解、情感等成分;另一方面,他并不否认感官所保持的生理特征。由此,他从心理学的角度指出了“人的感官是容易疲劳的”,它需要变异与刺激,才能不断得到一种美的满足。这种变异有时是急剧的,有时是和缓的,但都是对审美感觉的一种培养、锻炼和塑造,也会使审美情感、审美能力更加丰富而成熟,从而使之具有更大的包容性。美感的第二层是“悦心悦意”,即可以“陶冶性情”。它不是单纯的感官享受,而是在感觉的有限形象里,不自觉地感受和领会到其中的韵味、美感,从而收到悦心悦意的效果。所以,悦心悦意是在认识的基础上培养人的审美观念和人生态度。美感的第三层则是在“道德的基础上达到一种超道德的境界”的“悦志悦神”。这里的“悦志”“主要指欣赏中产生的崇高成就”。“悦神”,在西方,悦志通向宗教后产生一种对上帝的皈依感;在中国,由悦神则走向“天人合一”,达到一种超道德的本体高度。总之,李泽厚的“美感三层次”说,虽然是对于美感的分类,但因重视感官的自然性和内在自然的人化性,因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破除了人们对审美心理的某种神秘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