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思维·审美直觉心理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691页(998字)
文艺心理学论着。作者阿恩海姆。1969年初版。中文译者滕守尧,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年出版。该书通过揭示视知觉的理性本质,来弥合感性与理性、感知与思维、艺术与科学之间的裂缝。作者指出,感知是发现真理的源泉和起点,其中就已经包含着高贵的理性和对真理的发现。艺术是增加感知能力的手段,没有敏锐的感知能力,任何一个研究领域的创造性思维都将是不可能的。首先,感知,尤其是视知觉,具有思维的一切功能。能对事物探索、选择,把握本质。其次,任何思维,尤其是创造性思维,都是通过意象进行的。也就是说,心灵在艺术中的活动与它在其他领域中的活动是相似的。于此,作者解说自己的意象说:意象是通过知觉的选择作用生成的。当思维者集中注意于事物之最关键部位,把其无关紧要的部位舍弃时,就会见到一种表面上不清晰、不具体甚至模模糊糊的意象。它近似于从印象派绘画或是现代抽象派绘画中看到的形象,是一种“视觉闪现”或“视觉暗示”,它着力于事物的大体色彩和力的作用,而不是事物的确定的轮廓和细节。这种意象对抽象思维很有作用,因为只有把一个具体的视觉对象简化为一个具有基本动力特征的结构,才有可能与思维活动本身达到同构。它是一种既具体又抽象、既清晰又模糊、既完整又不完整的形象,由于它的动力性质,其本身的运动“逻辑”或规律,便成了创造性思维活动的首要推动者。作者进而还分辨出意象的三种功能,意象可作为绘画,意象可作为符号,意象可作为纯粹的记号。其功能是由它同它代表的内容之间的关系来决定的:假如意象仅只代表某种特定的内容,但并不反映这种内容的典型视觉特征,那它就只能是纯粹的记号;假如强调了事物或事件的突出性质,这种再现的意象即可为绘画;假如赋予一种较为抽象的观念以可见的形体,这意象就是符号。意象的功能可以兼有。在人类认识活动中把思维与感觉联结或统一起来的媒介,就是意象。再次,作者还论述了“抽象”的问题。认为一种意象,如果能代表或再现同类中所有其他个别的意象,就是一般普遍性或抽象的;如果仅考虑它自身,就是个别的。抽象不是抽样。抽象的途径大体有两个:一是把握某类事物的最重要性质;二是构造出它的动态形式,以达到对其总体结构状态的把握。真正的概括乃是科学家完善其理论、艺术家完善其意象的手段,它需要的是一种活动性的心灵所特有的机灵和智慧。只有与感性世界的密切配合,伟大的思想才能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