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显祖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561页(729字)

【生卒】:1550—1616

明代戏曲家、戏曲理论家。字义仍,号海若、若士,别署清远道人。江西临川人。着有“临川四梦”等。其戏曲理论最主要的观点是强调“至情”。汤显祖认为“情”是艺术创作的动因,创作的过程就是作家蓄极积久势不可遏的激情,从内心爆发的过程:“情致所极,可以事道,可以忘言,而终有所不可忘者,存乎歌序记词辩之间”(《调象庵集序》)。他不仅认为“世总为情,情生诗歌”(《耳伯麻姑游诗序》),而且还指出戏曲创作同样是“因情成梦,因梦成戏”(《复甘义麓》)。其次,从戏曲审美心理角度看,“情”作为一种心理机制是贯穿于整个戏曲审美中的。“情”作为戏曲审美活动的精髓,既是作家以己之“情”写人之“情”的具象形式,又是作家、戏曲文本和观者心理共鸣的触接点。再次,汤显祖注重创作中出乎寻常、难以预测的灵感作用,他指出“自然灵气,恍惚而来,不思而至”(《合奇序》),在此,“灵气”即是灵感,正是它在创作心理活动中的作用,才给作品带来“神情合至”的神妙魅力。他认为“凡文以意趣神色为主,四者到时,或有丽词俊音可用,尔时能一一顾九宫四声否?如必按字摸声,即有窒滞进拽之苦,恐不能成句矣”(《答吕姜山》)。“意趣神色”并非仅指文本的思想内容,而是从审美心理视角出发对文本韵味之美的观照。他强调以意趣为主,就是主张把戏曲文本的内在美感和戏曲文本所表现出的“至情”置于作家创作活动的首位,即主张依意制曲,依“情”制曲、依心制曲。而戏曲文本具现的“至情”与观者接受心理之间契合更能引起强烈的审美效应。这也反证出经过外化的“至情”在审美客体心理上所激起的愉悦与未经对象化的“情”留存于作者心理上的冲动在审美取向上的一致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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