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韵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360页(499字)

语出南朝画家谢赫的《古画品录》,他在该书中提出绘画“六法”,认为绘画要特别讲究气韵,并把“气韵生动”放在“六法”之首。

“气韵”是中国古代论艺术心理的一个重要概念。“气韵”的“气”有以下几种涵义:第一,指艺术的本源。如钟嵘说“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的“气”。第二,指艺术家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如曹丕《典论·论文》说“文以气为主”的“气”。第三,“气”是概括艺术生命的一个范畴。

绘画“六法”中“气韵生动”的命题,就表明了“气”的这种涵义。也就是说“气韵”中的“气”,应该理解为画面的生气,来自宇宙的元气和艺术家本身的元气,化合而为艺术的生命。“韵”本来是指音韵、声韵,但“气韵生动”的“韵”是就人物形象所表现的个性、情调而言的,指一个人的风神、风韵、“风姿神貌”,也就是指一个人内在的个性、情调的显现。

这种显现离不开人的形相,但又超出人的形相,或者说它不是人物的一般形象,而是人物的审美形象。人物品藻的这种观念转用于绘画,就要求人物画表现一个人的风姿神貌。“韵”和“气”不可分,合而为“气韵”,表示富有艺术生命感和人格美感的心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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