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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田

书籍:四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湖北人民出版社《四书辞典》第464页(268字)

古代井田制的基本组成。

井田凡九区中区称公田。《孟子·滕文公上》:“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公田由天子或诸侯分赐,受封者只有享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不能买卖,即“田里不鬻”(《礼记·王制》)。公田有一定的规格,百亩为一田(合今31.2亩)。公田要给公家上一定的赋税。这些都是与私田不同的地方。

西周宣王“不籍千亩”(《国语·周语上》)后,公田逐渐向私田转化,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相继废除公田,以“税亩”、“租禾”的新税制对公田、私田同样对待,这标志着公田已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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