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85页(457字)
最常见的一种精神病。指以基本人格的改变,思维、情感、意志明显失调和思维、情感、行为的分裂并与现实环境相脱离为主要临床特征精神病。一般分为:(1)单纯型精神分裂症,发病年龄较早、情感淡漠、思维贫乏、意志减退为主,发病缓慢,早期不易被人发觉;(2)青春型精神分裂症,多见于青年患者,但并非只见于年轻者,中年以上的人也可患此病;(3)妄想型精神分裂症,它是精神分裂症中最常见的一种,以妄想为主要症状,常伴有幻觉,患者神志清醒,言语也不散漫,一般并无行为紊乱现象;(4)紧张型精神分裂症,它不是情绪上的紧张,而是指病人的言语运动受到抑制,表现为不言不语的状态,严重时处于木僵状态;(5)混合型或未分化型,患者没有某一方面突出症状表现,或兼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症状表现。精神分裂症大多发生在青壮年时期,发病缓慢,早期常被人忽视,耽误治疗时机。其发病的根本原因迄今不明,但与遗传因素、环境因素、病前性格、生化代谢障碍等因素有关。其症状表现为:思维障碍、情感障碍、意志行为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