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卫抗战声明书》
书籍:中外关系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77页(320字)
国民党政府第一个抗战声明。1937年7月芦沟桥事变发生后,中国的抗日战争即已全面爆发,但国民党政府外交部于7月12日发表声明,仍然表示愿以外交方式谋求和平之解决。7月16日国民党又照会《九国公约》签字国和德国、苏联,希望各国对中日纠纷进行调停。直到8月13日,日本进攻上海后,国民党政府才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正义要求下,被迫发表《自卫抗战声明书》,表示“中国为日本无止境之侵略所逼迫,兹已不得不实行自卫,抵抗暴力”,“中国之责任所在,自应尽其能力,以维护其领土及维护上述各种条约(按:指国联盟约、九国公约、非战公约等)之尊严。中国决不放弃领土的任何部分,遇有侵略,惟有实行天赋之自卫权以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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