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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关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77页(613字)

清政府为防范出海汉人“造反”及外国人威胁其统治而采取的禁止和限制对外交通、贸易的政策。自乾隆至道光年间,制定了一系列限制外商的措施。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乾隆帝以“民俗易嚣,洋商错处,必致滋事”为由,实行禁海政策,把海外贸易只限广州一口;建立“公行制度”,垄断对外贸易,一切外商来华贸易及办理其他事务,只能通过由清政府特许之公行商人进行。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颁《民夷交易章程》。次年颁《防夷五事》:(1)禁止外商在广州过冬;(2)外商到粤后由“寓居行商管束检查”;(3)查禁领借外夷资本及汉人役使;(4)严禁外夷雇人传递信息;(5)夷船泊处,拨营员弹压稽查。1809年(嘉庆十四年)颁《民夷交易章程》规定“兵船不得擅入内港,外商不得久住澳门”等。道光时,又制定《防范夷人章程》和《八条章程》等。除重申以往规定外,增加禁止外商偷运枪炮,禁止私雇买办,以及限制外商在中国之行动,诸如禁止外商坐轿、禁止外国妇女进城等。此外,对内地物产严加限制或禁止出口(如粮食、铁及铁器、丝及丝织品、茶叶等);禁止输入外国“奇技淫巧”之物,也禁止内地书籍出洋;限制中国商人制造海船,更严禁中国商人在外国打造船只带回中国。闭关政策是清朝封建自然经济的产物,使中国长期处于与外界完全隔绝的状态,阻碍了中外文化交流和中国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经鸦片战争,订立《南京条约》后,闭关政策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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