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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87页(433字)

清政府统办外交与通商等涉外事务的机构。1861年(咸丰十年)1月20日由恭亲王奕#G奏准成立。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设立五口通商大臣,先后由两广总督和两江总督兼任,负责办理对外交涉事务。1860年以后,外国侵略者频频派遣公使、领事、传教士、商人等到中国,中外接触增加。为了解决外事问题,清政府成立此机构。衙门初成立时,主要只管外交、商务事宜,后来职权逐步扩大,凡与外事有关业务,如边防疆界、南北海防、长江水师、北洋海军、铁路矿务、出国华工、海关税务、学生留学、庆典礼宾等等,无不包揽。官员分大臣、章京两级,规定由亲王1人总领,大臣3至10余人。章京人数较多,主理日常事务。衙门内设独立公所,相当于衙门的总办公厅,下分英、法、俄、美、海防5股,又设司务厅和清档房。下属机构有同文馆、海关总税务司署、驻各国公使馆、南北通商大臣。总领大臣由恭亲王奕#G和庆亲王奕劻轮流担任,长达40年。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改组为外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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